宁波精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8-01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的规定,对公司各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下发了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仅
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
成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追溯调整。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