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9-01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问询函》发给实际
控制人郑良才先生及相关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
下:
一、根据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良才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冻结 2331.6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4.57%,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7%。请公司向实际
控制人郑良才核实并补充披露:(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2)
相关司法冻结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有关。
回复:(1)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郑良才先生及相关股东核实,郑良才及宁
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331.6 万
股被司法冻结(公司收到 2019 年 8 月 5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
押、冻结通知书(2019)浙 02 财执保 267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良才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被冻结公司股份 29,491,960 股)。截止公告日,共计被冻结公司
股份 29,491,960 股,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该财产保全裁定所对应的案件原告为广
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合”)被告为成形控股、宁波广达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投资”)和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和徐俭芬,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争议起源于 2016 年 9 月广州亿合与成形控股、广达投资、精微投资、
郑良才、郑功和徐俭芬签订《合作协议》等协议,广州亿合拟受让成形控股股
权,成形控股持有公司 33.08%股份,转让总价款按成形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乘
以 45 元/股(当时总股本 8000 万股)的价格确定,以每股 55 元价格(当时总
股本 8000 万股)拟受让广达投资持有公司 6.38%的股份,精微投资持有公司
5.65%的股份,共计拟转让 45.11%的股份。协议多处条款中约定在不违背监管
要求和上市时所做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在股份限售解除后转让。广州亿合意在
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控制权。广州亿合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共支付部分定金 2.2 亿元。《合作协议》经过三次修订调整,于 2016 年
11 月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 年 12 月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2017 年 12 月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但后续未实施股权转让
及交割。2019 年 8 月 5 日股东收到广州亿合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协议,返还支付
的款项及孳息,因被司法冻结的股份系郑良才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财产,故被
实施诉讼保全。
目前,经公司向广州亿合进行核实,未收到广州亿合与诉讼请求相佐的诉
求。
(2)本次司法冻结事项中,公司不是《合作协议》等协议签订的主体,亦
不是诉讼对象。司法冻结涉及郑良才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诉讼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请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郑良才核实并补充披露:(1)实际控制人目前
的资信状况;(2)针对本次股份司法冻结事项后续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郑良才核实,(1)实际控制人目前资信状况良
好,无异常情况,股权未有任何质押,未有信贷、担保事项,直接持有公司
5.75%股份,持有成形控股 75%股权。
(2)针对本次股份司法冻结事项,股权转让纠纷案的被告成形控股、广达
投资、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和徐俭芬已聘请律师,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鉴于广州亿合诉讼请求为解除协议,协议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小。截止公告
日,本次被冻结股份 29,491,960 股,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
份的 31.08%,占公司总股本 18.81%,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除上述情况外,实际控制人郑良才未来 12 个月内不会筹划涉及控制权转让
事宜。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股份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影响,
是否可能对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回复:从签订《合作协议》以来,广州亿合未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2019 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核心业务,专注于
研发和市场开拓,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均正常有序。本次股份司法冻结事项
对公司日常经营无直接影响,更不会对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是否存
在资金往来,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回复:经核实,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间不存在资金和业务往
来,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