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2-21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要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郑良才先
生、郑功先生、李永坚先生、刘家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张兰田先生、博培文女士、赵升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具有独立董事所要
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
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培文 张兰田 邬建明
2020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