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3-10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资格要求。同意聘任李永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柯尊芒先生、郑功先生、
王石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明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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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傅培文) (独立董事:张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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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赵升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