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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2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256号),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及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8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我们
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
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
2019年度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及上市公司审计工作,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本次续聘我们表示同意。
    六、关于2020年度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2020年银行授信方案,认为对其因生成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
融资,其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宁
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
滚动使用。预计2020年委托理财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
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的理财品
种。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赵升吨、傅培文、张兰田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