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4-2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宁波精达成形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
年4月22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
[2020]第ZF1025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
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所述,2019 年 11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 201906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宁波精达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
案件尚无结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强调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日披露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019)。上述强调
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的情形,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影响已发表的审
计意见类型。
2、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意见或决定,如收
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后续具体措施
1)、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及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行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措施提升内控水平,有效
防范公司内控风险。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