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1-02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郑功和徐俭芬拟以协议转让 的方式向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合计转让依法持有的公司 15,366,40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其中成形控股转让 307,32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徐俭芬转让 13,368,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郑功转让 1,690,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本次转让价格 5.60 元/股,转让价款共 计 86,051,840 元。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 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形控 股,实际控制人郑功和徐俭芬(以下简称“转让方”)的通知,上述股东与浙江 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2021 年 9 月 3 日签署了《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合计转让依法持有的公司 15,366,4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其中成形控股转让 307,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徐俭芬转让 13,368,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郑功转让 1,690,30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55%)。本次转让价格 5.60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86,051,84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98,575,532 32.08% 98,268,204 31.98% 徐俭芬 17,671,360 5.75% 4,302,592 1.40% 郑功 12,104,882 3.94% 10,414,578 3.39%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11 0 0 15,366,400 5.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文中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内容外,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另外,本次权益变动前,郑功通过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4,643,883 股(占成形控股股本的 25%),占公司总股本的 8.02%;本次权益变 动后,郑功通过成形控股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567,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9%。 二、转让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名称: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267 号 法定代表人:郑良才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5774371270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实业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2、姓名:徐俭芬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0319**********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3、姓名:郑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0419**********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二)受让方 名称: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 法定代表人:杜飞磊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成形控股、徐俭芬、郑功 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 15,366,400 股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 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 15,366,400 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 股份转让的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确定,具 体价格为 5.60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86,051,840.00 元。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①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 9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 50%款项,具体金额 为人民币 860,518.40 元支付至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 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5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 50%款项, 具体金额人民币 860,518.40 元支付至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 ②徐俭芬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 90 个工作 日内,受让方支付 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37,432,550.40 元支付至徐俭芬 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5 个交易日内,受 让方应将剩余 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37,432,550.40 元支付至徐俭芬账户。 ②郑功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 90 个工作日 内,受让方支付 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4,732,851.20 元支付至郑功账户; 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5 个交易日内,受让应将 剩余 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4,732,851.20 元支付至郑功账户。 (三)股份的交割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 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 过户文件。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 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 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 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四)陈述与保证 1 双方陈述与保证: ①双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都得到了所有必要授权(如需取得), 且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任何其他组织文件(如适用), 也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及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②双方保证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 错误或遗漏,且该陈述与保证已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 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③均同意相互配合,准备、完成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结算公司提交办 理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 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应保证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份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 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 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 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 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 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 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各项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 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和责任。 2 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 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成形控股、徐俭芬、郑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广达投 资有限公司和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同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在协 议有效期内,受让方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命)上,与上述方保持一致行动,就公司所有事项不可撤销委托公司实际控制 人郑良才行使其所持股权的表决权。 根据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表述,“银万全盈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 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 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上述事项能够最终完成实施尚存 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