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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精达:宁波精达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28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33.558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7 元/股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精达”)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宁波精达成形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
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权益,合计18.25万股
限制性股票,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合计42.27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首
次授予共有24名激励对象总共放弃60.5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4.49
万股调整为523.97万股。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523.97万股调整为733.558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0.76万股调整为43.064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3.67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两条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
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733.55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3025.92
万股的 1.70%。
       3、首次授予人数:81 人。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3.6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1 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
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李永坚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8.602              3.90%              0.07%
                              财务总监、 董事
  2       刘明君       中国                           28.602              3.90%              0.07%
                                  会秘书
  3       柯尊芒       中国      副总经理             28.602              3.90%              0.07%
  4       王石麟       中国      副总经理             28.602              3.90%              0.07%

            核心骨干员工(77 人)                     619.15              84.40%             1.44%

                       合计                          733.558             100.00%             1.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 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
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
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
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
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 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
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
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
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卖出公司
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成本费用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33.5580           3,968.5488     1,511.6757   1,649.2947   643.2890   164.2894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成本费用,实际成本费用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
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
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1、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3.5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
民币 3.67 元/股。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4、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733.5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条件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调整及授予的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
    6.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宁波精达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宁波精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精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