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3.97 万股调整为 733.558
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由 30.76 万股调整为 43.06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由 5.32 元/股调整为 3.67 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我们对公司及公司确定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满足。
2、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为2022年5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4、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3.5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我们对公司及公司确定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满足。
2、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日为2022年5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4、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6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7 元/
股。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培文 张兰田 赵升吨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