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宁波精达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双方尚未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仅处于筹划、意向协议阶段,
正式协议具有不确定性。
●待完成尽职调查、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
批等多项审批程序。存在后续正式协议签署时间、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
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精达”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自愿
锁定承诺事项后方可签署正式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宁波通
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集团”)承诺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上
述承诺。若上述协议转让未能完成,原实际控制人郑良才、郑功愿意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目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若该交易顺利推进
并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若本次股份转让如果后续实施完成后,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成形控股”)将成为通商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变
更为宁波市国资委,今后对上市公司的管理需要磨合,存在双方资源整合不达
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2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良才、郑功的通知,其与通商
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方
郑良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住址:浙江宁波,身份证号:
33020319******。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郑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住址:浙江宁波,身份证号:33020419******。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
截至本公告日,郑良才、郑功合计持有宁波成形控股100%股权,间接持有
本公司13,757.5486万股普通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98%。
(二)股权受让方
企业名称 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90068631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亿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7 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 12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宋达军
根据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重大经济建设项目
投融资;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及股权管理与处置;企业
重组及产业并购组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金融信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股权转让意向书》主要内容
转让方在签署本意向书时合计持有宁波成形控股100%股权,间接持有宁波
精达13,757.5486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宁波精达股份总数的31.98%,系宁波精达
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宁波成形控股拟减持宁波精达860.5184万(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股普通
股股份,并将其他非上市公司资产及负债剥离。经上述调整后,转让方持有的
宁波成形控股100%股权转让(以下简称“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间接持
有宁波精达12,897.0302万股普通股股份。因此,双方经磋商,关于股权转让的
共同意向如下:
1.股权转让
原则上,转让方同意将所持宁波成形控股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经
初步协商,同意转让价格为108,527.65万元。正式转让协议的条款还需要协商,
对若干交易条件尚需进一步协商确认。
2.尽职调查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受让方将对宁波成形控股进行与股权转让
相关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应该为该尽职调查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
3.保密
双方应接收并对本意向书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专有的或
机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与股权转让相关之目的,且未经另一
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公布或披露该等信息。
4.最大努力
双方在此承诺将尽最大努力达成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应尽最大努力从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取得中国法律和法规所要求的有关股权转让的一切必要的批
准。
5.其他
本意向书仅表示双方当前意向,具体股权转让细节以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
准。本意向书有效期为三个月,受让方将在上述有效期内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尽
职调查,双方将在尽职调查完成后确定具体交易细节、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并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等多项审批程序。若在有效期内双方未完成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本意向书有效期。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商集团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旗下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200亿元,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2,494亿元,净资产1,053亿元。
通商集团是宁波集多领域于一体的专业化市级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平台,根据市
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重点聚焦战略性、支柱性、先导性的项目和先进制造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引领。
公司引入通商集团作为新控股股东,将强化股东结构,发挥各股东优势,
加强资源互补,为公司进一步增加产能投入、促进产品升级、提升管理水平、
建设企业品牌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使公司做大做强。本次豁免承诺有利于控制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不会
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意向书签署后主要工作
双方将在意向书签署后分阶段开展主要工作,第一阶段,受让方将委托中
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双方将在尽职调查完成后确定具体交易细节、签署正式
股权转让协议;第二阶段,履行豁免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相关审议程序;第三阶
段,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等审批程序。上述交易细节的确定、正式协议
的签署、豁免间接持股自愿锁定通过审议程序、交易通过国资审批等事项均存
在不确定性。
五、其它说明、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双方尚未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仅处于筹划、意向协议阶段,
待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还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还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等多项审批程序,存在
后续正式协议签署时间、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2、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
股自愿锁定承诺事项后方可签署正式转让协议。因实际控制人郑良才、郑功目
前在上市公司任董事长和董事,为避免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间接持股自
愿锁定承诺,实际控制人需要向宁波精达申请豁免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义务。本
次申请豁免的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内容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
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25%。”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通商集团承诺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上述承诺。若
上述协议转让未能完成,原实际控制人郑良才、郑功愿意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良才、郑功合计持有宁波成形控股100%股权,间接持
有宁波精达13,757.5486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8%)。本次股
权转让前宁波成形控股拟减持公司860.5184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2%),郑良才、郑功拟于宁波成形控股上述减持完成后将持有的宁波成形控
股100%股权转让予通商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转让股份事项尚需进行尽职调查。
5、目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若该交易顺利推进
并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6、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宁波成形控股将成为通商集团的控股子公
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变更为宁波市国资委,今后对上市公司的管理需要磨
合,存在双方资源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以及其他滥用股东权
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8、本次股权转让将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的后
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