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2-08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要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旦先生、
庞文轶先生、胡立一先生、李亨生先生、郑良才先生、郑功先生、李永坚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锡琳先生、唐曙宁先生、邬建明先
生、赵升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
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11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情况等,张旦先生、庞文轶先生、胡立一先生、李亨生先生、李永坚先生、刘锡
琳先生、唐曙宁先生、邬建明先生及赵升吨先生,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郑良才先生和郑功先生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因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但因为郑良才先
生为公司董事长,郑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
对公司稳定经营有重要作用。故同意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 11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4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培文 张兰田 赵升吨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