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2-28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其中郑良才先生 2020 年 10 月
20 日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
罚,但因为郑良才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
对公司稳定经营有重要作用。其他相关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郑良才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聘任李永坚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柯尊芒先生、王石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立一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刘明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锡琳、唐曙宁、赵升吨、邬建明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