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相关资料,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一致认为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
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
该预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
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
2022年度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及上市公司审计工作,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本次续聘我们表示同意。
四、关于2023年度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银行授信方案,认为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
融资,其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宁
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
滚动使用。预计2023年委托理财产品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结构性存款、
基金等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公司等的金融产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邬建明、刘锡琳、赵升吨、唐曙宁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