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6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
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郑连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振辉先生、刘勇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灵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陈灵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曲亮 周岳江 王勇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