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正裕工业
保荐代表人 洪如明、崔海峰 上市公司代码 60308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9 号)核准,正裕工业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63 元,
共计募集资金 310,172,1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566,400.00 元。该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正裕工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
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广发证券已与正裕工业签订《承销暨保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易所备案。
所备案。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等方式,对正裕工业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作。其中,2018 年 12 月对正裕工业进
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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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背承诺等事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重大违法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违规情况。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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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制度。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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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更正或补充。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11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
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正裕工业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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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正裕工业及控股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13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正裕工业未出现
14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该等事项。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正裕工业及相关
15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发证券制
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
工作质量。 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正裕工业及相关
17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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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正裕工业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
定。
广发证券对正裕工业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经核查,正裕工业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