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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4-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正裕工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0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1.63 元,共计募集资金 310,172,1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7,172,1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汇入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玉环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396172070583 和工行台州玉环城中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7281229000047606 的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
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605,700.00 元后,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566,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
22 号)。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投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建设完成日
                              总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年产 650 万支汽
 1                                  22,021.64          8,081.40   2019 年 1 月 20 日
         车减震器项目
         汽车减震器研发、
 2                                   4,235.00          3,329.68   2019 年 1 月 20 日
         检测中心
          合 计                     26,256.64         11,411.08           -



三、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在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拟将“年产
650 万支汽车减震器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年产 650 万支汽车减震器项目”投资较原先预计投资安排延期,
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系由填海造田形成的,为确保地基稳定,保证
厂房基建质量,公司对该项目设计规划的时间进度进行优化和调整。此外,环保
大检查、沿海地区天气多变等因素对该项目的建设进度也有所影响。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
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