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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2019-04-16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
慎分析,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事前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
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的事前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荣基密
封系统有限公司和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都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三者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
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互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意见
    我们认为,议案中对于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测,为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确认。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