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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6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玉环市双港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6,039,0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022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郑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郑连平、独立董事王勇由于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陈灵辉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6,015,670 99.9798           23,345    0.0202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姚景元为
                公司董事会独        116,000,102              99.9664                    是
                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2.01   选举姚景元为
       公司董事会独      6,938,178       99.4422
       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俊彦、刘厚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正裕工
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正裕工业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