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阅读及审核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内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曲亮 周岳江 姚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