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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9-0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阅读及审核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