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9-03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63 元,
共计募集资金 310,172,1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566,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7]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6)。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 2019 年 8 月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31 日投入募集资 工程进度
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年产 650 万支
截止日项目投资
1 汽车减震器项 22,021.64 10,049.20
进度 45.63%
目
汽车减震器研
2 4,235.00 3,385.96 2019 年 4 月完工
发、检测中心
合计 26,256.64 13,435.16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19 年 08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30,493,128.44 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
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将上述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通过直接或
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
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利益;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