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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7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阅读及审核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
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