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阅读及审核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为前提,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 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曲亮、周岳江、姚景元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