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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2020-06-11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
慎分析,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上海的房产作办公
场所,是为满足公司在上海的办公需求,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交易行为。
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
情为依据,定价公允,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确认。




                                        独立董事:曲亮、周岳江、姚景元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