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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正裕工业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正裕工业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
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将上述资
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 万元提前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 万元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700 万元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将留足合同尾款、质保金及铺底流动资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6,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前期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6,300.00 万元,此募集资金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根据相关规定,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6,3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三、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的用途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转出后,主要用于 2019
年 9 月、10 月采购原材料、发放工资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
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核查意见

    经查阅 2019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材料、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材料、2019 年至今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
水、11,000 万元的资金使用明细及对应的大额支出原始单据、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2019 年末大额其他应收款及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2019 年新增重大供应商的工
商资料、2019 年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正裕工业 2019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0]2510
号)、董监高调查表等资料,并访谈相关人员,保荐机构认为:
    1、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转出后,主要用于采
购原材料、发放工资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用途。

    2、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使用
募集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11,000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仕宇                    洪如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