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关于公司土地及房屋征收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转股代码:191561        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及房屋征收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城市规划及城市更新与发展需要,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位于玉环市双港路 88 号生产基地的土地建筑物纳入拆迁范围,
公司与玉环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办事处签订《玉环市三合潭
工业区三期房地产征收补充协议书》,预计将获得征收搬迁补偿款总计
12,591.03 万元。
       本次征收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征收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征收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征收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征收事项概述

    因城市规划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等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玉环市人民政府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玉环市人
民政府关于玉环市城区三合潭工业区三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玉
政发〔2020〕13 号),决定对玉环市城区三合潭工业区三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
施征收,公司注册所在地玉环市双港路 88 号生产基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土地及房屋征收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40)。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玉环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办事
处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土地及房屋征收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玉环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办事
处签订《玉环市三合潭工业区三期房地产征收补充协议书》。根据协议书,本次
征收补偿总额为 12,591.03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征
收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征收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及房屋征收人是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人是玉环市城
市更新与发展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办事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地产征收涉及的公司注册所在地玉环市双港路 88 号生产基地的房屋
及土地使用权,相关权证情况如下:
    1、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玉房权证玉环字第 131811、131812、131813、131814、
131815 号,征收总建筑面积 19,369.59 平方米。
    2、《土地使用证》号为玉国用(2012)第 00272、00273、00274、00276、
00277 号,征收总用地面积 38.265 亩。
    截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2,740.50
万元,账面净值 981.07 万元。

    四、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征收人: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人:玉环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
心、玉环市玉城街道办事处(征收人及征收实施人合称甲方)
    被征收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补偿及奖励金额
    本次实行货币补偿,根据依法按程序选定的评告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和征收
补偿有关规定,被征收单位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及奖励款总额为
12,591.03 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支付期限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3,616.33 万元,剩
余款项在乙方房屋腾空完毕且交付房屋及土地所有权证注销证明后,甲方在十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
若甲方违约未按期支付征收补偿款的,根据本协议补偿款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
0.3%的违约金;乙方违约的,甲方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
法规执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已在玉环市沙门
滨港工业城新建厂房并已陆续投入使用,拟规划部分厂区作为玉环市双港路生产
基地搬迁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后续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
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约定的征收补偿款金额大于公司搬迁范围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净额,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