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是基于处置低效资产,回笼资金的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 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浙江嘉裕工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参考评估 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