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1-01-2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