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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转股代码:191561           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荣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芜湖县支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额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范围内以连带责任保证的
形式为芜湖荣基提供担保。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芜湖荣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芜湖荣基的所属行工行芜湖县支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
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芜湖荣基拟向工行芜湖县支行申请办理的本外币借款、
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开立担保、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
衍生类产品、贵金属租赁等业务而签订的相关法律性文件(以下称“主合同”)的一系列
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本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并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及 2020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7)、《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3)。

    二、 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新芜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林忠琴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密封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密封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
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元)                   298,257,696.90            306,344,417.23
  负债总额(元)                    83,265,151.95             54,962,954.88

      银行借款总额(元)            33,542,288.64              7,008,458.33
      流动负债总额(元)            81,108,176.42             53,142,792.22
  净资产(元)                     214,992,544.95            251,381,462.35
  营业收入(元)                   231,785,665.76            171,059,311.72
  净利润(元)                      59,099,277.97             36,388,917.40
    芜湖荣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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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
    保证人(全称):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券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
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
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的交易费等费
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宣布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
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芜湖县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芜湖县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芜湖县支行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
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荣基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包含本次担
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
总额(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
0 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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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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