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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
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现对相关事项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
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且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荣基密
封系统有限公司和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确认。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