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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阅读及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
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