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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2-18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鸿裕”)为债权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3,369,455.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依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 批准的《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宁波鸿裕对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
公司拥有的普通债权合计为10,581,739.72元,可在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现金20万元,其余债权可分得众泰汽车A股股票
706,240股。依据上述《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众泰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宁波鸿裕在2021年12月16日收到了“*ST众泰”股票
706,240股,每股公允价值为6.56元(依据取得股票当天的收盘价),另有现金
清偿20万元尚未收到。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波鸿裕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应收
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为零。
     截止2021年12月16日,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差
额为4,632,934.40元;如果现金清偿的20万元能够如期得到清偿,差额将会增加
至4,832,934.40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
与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
的结果为准。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2日发布了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起诉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
分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众泰新能源、永康众泰汽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
简称“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12月16日,依据重整计划的执行,宁波鸿裕收到了相应的股票,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鸿裕和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 众泰新能源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
源、 永康众泰、浙江众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7月,宁波鸿裕作为原告,
分别向永康市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提出要求被告
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众泰新能源共同支付汽车零部件货款5,462,934.89元及
滞纳金,要求被告众泰新能源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共同支付汽车零部件货款
2,093,481.44元及利息,被告永康众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提出要求被告
浙江众泰公司支付汽车零部件货款5,813,039.57元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6日、2019年8月13日、2019年10月15日、2020年5
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
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众泰公司支付了部分应收款项,宁波鸿裕应收余额合计
为8,925,258.05元,其中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众泰新能源长沙分公司、浙江
众泰公司账面余额分别为2,957,120.57元、2,088,734.80元、3,879,402.68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宁波鸿裕已对以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20号)、((2020)
浙0784破47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 2020年12月3
日裁定受理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破产清算案。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
进入重整程序后,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最终确认宁波鸿裕对众泰新能源、浙
江众泰公司债权金额合计为10,581,739.72元。2021年11月30日,永康市人民法
院分别裁定批准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新能源、浙江
众泰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6日,法院执行重整计划,宁波鸿裕收到抵偿债权的股票,信息
如下:
    账户名称: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ST众泰,证券代码:000980
    股份数量:706,240 股
    根据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重整计划,宁波鸿裕可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
裁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收到现金2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鸿
裕尚未收到此笔款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依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批准的《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宁波鸿裕对浙江众泰汽车
制造有限公司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拥有的普通债权合计为10,581,739.72
元,可在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现金20万元,其
余债权可分得众泰汽车A股股票706,240股。依据上述《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宁波鸿裕在2021年12月16
日收到了“*ST众泰”股票706,240股,每股公允价值为6.56元(依据取得股票当
天的收盘价),另有现金清偿20万元尚未收到。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波鸿裕
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为零。
     截止2021年12月16日,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差
额为4,632,934.40元;如果现金清偿的20万元能够如期得到清偿,差额将会增加
至4,832,934.40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
与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
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