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正裕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现对相关事项发表认可意见如 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所”) 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天健所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