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2022-04-22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与豁
免信息披露的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可依照本制度
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
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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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
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
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务,证券投资部是办理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九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则制度
的规定向证券投资部报告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向董事
会秘书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 1)。
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及情况说明;
(二)申请事项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原因、依据;
(三)建议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已登记的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已做出书面保密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必要的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
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等,以及证券投资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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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出申请的部门、机构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要
求的,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
或公司豁免披露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驳回的,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二条 各部门、机构应妥善保存上述各个流程的报送材料和往来文件并
提交证券投资部归档,归档内容主要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证券投资部应将有关决定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总
部部门及分、子公司;公司总部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将有关决定及时通知其他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
司在获悉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后应做出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 2)的签署,
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密。
第十四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依照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做好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工作,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报
告相关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进展及有关情况,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舆情监
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交易量情况及分析师报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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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
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七条要求的,公
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本制度规定
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信披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造
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
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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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 有关内幕知情人
□是 □否 □是 □否
项知情人名单 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 2: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
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
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