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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阅读及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
并核查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因此,我们同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
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499,8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2,249,980.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51%。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所作出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审议程
序的规定,既考虑了公司的当期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在为
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所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及
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综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制定,2022
年董事薪酬方案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
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审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

    八、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
体授信数额和授信期限将根据银行最终审定授予的授信文件为准。上述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 2022
年度的融资需求以及满足正常开发业务的开展,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
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
(或同等价值外汇金额),是基于公司海外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的经营需要,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外汇波动对公司
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
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十二、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