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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阅
读及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
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