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04-2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480 号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正裕工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正裕工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正裕工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正裕工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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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正裕工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裕工业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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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
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29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29,000.00 万元,共计募集资金 29,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18.0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8,682.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 28,700.00 万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
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 18.00 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1.04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558.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8,558.96
项目投入 B1 23,767.4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23.27
项目投入 C1 5,015.1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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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8,782.6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23.6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安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芜湖安博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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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由于实施期间受市场环境影响,导致项目投资的推进受到一定的影响;另公司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前期的设备选型上较为审
慎,而后期的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及模具研发设计调整周期延长,从而导致整体项目进度较计划延后。公司于 202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完成期由原计划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一)2 之说明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700.00 万元,扣减直接支付的发行费用 141.0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558.96 万元
[注 2]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于 2022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期实现净利润-1,525.08 万元,主要系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项目初步投产汽车悬置减震产品销售订
单较少,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成本较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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