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21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
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秉持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6%,均系公司为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3、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综
合授信事项而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
且未超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可控,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