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正裕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在认真审阅了相
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现对相关事项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天健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
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
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3 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