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05-12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 年 5 月 25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95 越剑智能 2020/5/1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4.98%股份的股东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在 2020 年 5 月 11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
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提案内容: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 3,3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900 万元增加至 13,200 万元,
公司总股本由 9,900 万股增加至 13,200 万股,公司类型将由“其他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 江 越 剑 智 能 装备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由浙江越剑机械制 有限公司。公司由浙江越剑机械制
第二条
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 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621721077606P 的营业执照。 91330621721077606P 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第三条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 万
股,于【】年【】月【】日在上海 股,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
证券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00 万
第六条
元。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六条
值。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起人认购股份信息要素具体 包 发 起 人 认 购 股 份信 息 要素 具 体 包
括: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 括: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
第十八条
股);持股比例(%)三项。 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
资时间五项。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发行的所 公司股份总数现为 13,200 万股 ,公
第十九条 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形的除外。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诉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性质的证券。
带责任。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照 前 款规 定 执 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司 股 份没 有 表 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第七十八条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投票权。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权利。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股东权利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
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第一百九十四
时,以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 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
条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
内容为准。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5 月 2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越剑大厦 19 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
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
案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
案
2、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
议决议、议案公告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3、 特别决议议案:3
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5、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