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0-05-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越剑智能在限定
金额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建设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5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本次董事会后,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
支付募投项目中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账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越
剑智能拟在目前已签订的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的金额扣除本次董事会前已背书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后的金额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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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到
公司一般账户。公司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金额
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建设合 其中:本次 其中:本次董
拟投入 主要建 同中约定以 董事会前已 事会前未到
募投项目承建
项目名称 募集资 设合同 银行承兑汇 背书或已承 期或未开具
方
金 总额 票方式支付 兑的银行承 的银行承兑
的合同金额 兑汇票金额 汇票金额
浙江鼎元建设
智能纺机生产 20,678.06 14,474.65 350.00 14,124.65
有限公司
基地及研究院 64,024.22
浙江振强建设
建设项目 2,921.88 2,921.88 2,645.00 276.88
有限公司
年产 500 台智 浙江广通环境
8,296.89 6,054.60 3,027.30 1,386.10 1,641.20
能验布机项目 建设有限公司
合计 72,321.11 29,654.54 20,423.83 4,381.10 16,042.73
公司将上表中“本次董事会前未到期或未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6,042.73万元(以下简称“上述金额”)作为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日后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上限,并保证在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完以上述金额为上限的募投项目建设款之后,不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对于公司就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事项,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设施建设进度及相关设备、材料采购需求情况,由公司
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制定募投项目建设款分月支付计划,分月支
付计划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建设合同的相关约定安排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
(二)合同款项在具体支付时,由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填制
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
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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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
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
期对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
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
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
越剑智能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越剑智能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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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周旭东 孙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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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