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 202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