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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剑智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1-02-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智能”或“公司”)2020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16 元/股。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6,32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106.89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221.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全部到
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
天健验字〔202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智能纺机生产基
                                                                      2018-330603-35-
地及研究院建设    69,717.79         64,024.22            10,345.69
                                                                      03-053963-000
项目

                                        1
年产 500 台智能                                               2018-330603-35-
                  12,000.00       8,296.89         5,322.45
验布机项目                                                    03-084868-000
营销网络建设项                                                2018-330603-35-
                  10,900.00       5,900.00           18.76
目                                                            03-076281-000
  合 计           92,617.79      78,221.11        15,686.90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系“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该项目
拟建设自动验布机研发和生产车间,以生产为公司纺机机械配套的自动验布机为
主。该项目原选址于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羊山村,公司已取得相关项目建设用
地土地使用权(浙(2018)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 0039302 号和浙(2018)绍
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 0039303 号)。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 12,000 万元。项
目建设期 3 年,预计 2022 年 1 月投产运营。
    因政府规划拆迁等原因,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绍兴市柯桥
经济技术开发区齐贤区块,公司已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绍兴市柯桥区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述地块。
上述募投项目所涉新地块尚未进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
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募投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在现有
厂区独立车间开展验布机项目的研发并拟进行试生产。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上述
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500 台
智能验布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羊山村变更至绍兴市柯桥
经济技术开发区齐贤区块,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相应土地继续实施上述募投
                                    2
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
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
    1、越剑智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无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越剑智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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