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独立董事:缪兰娟、赵英敏、李旺荣、胡弘波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