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越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机电”)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担保有利于提高越剑机电的融资效率,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越剑机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越剑机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