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越剑智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越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4 号《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越剑智能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200 万股,其中限售股 9,900 万股,流通股 3,3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绍兴众跃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单生良、宋红兵及张誉锋等 4 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越剑智能总股本 13,200 万股,其中限售股 9,900 万股,流通股 3,3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39.99 万股,将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市流通。 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 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一)绍兴众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单生良、宋红兵及张誉锋承诺:“本人 自越剑智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越剑智能股份,也不由越剑智能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越剑智能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越剑智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越剑智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持有越剑智能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越剑智 能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越剑智能股份;本人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未出现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况。 2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越剑智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399,900 股;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1 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 46,178,550 34.98 0 46,178,550 2 孙剑华 31,036,500 23.51 0 31,036,500 3 孙文娟 4,702,500 3.56 0 4,702,500 4 孙建萍 4,702,500 3.56 0 4,702,500 绍兴众跃股权投资合伙 5 2,410,000 1.83 2,41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6 马红光 2,243,000 1.70 0 2,243,000 7 王伟良 1,975,050 1.50 0 1,975,050 8 韩明海 1,881,000 1.43 0 1,881,000 9 王君垚 1,881,000 1.43 0 1,881,000 10 单生良 1,692,900 1.28 1,692,900 0 11 宋红兵 198,000 0.15 198,000 0 12 张誉锋 99,000 0.08 99,000 0 合计 99,000,000 75.00 4,399,900 94,600,100 注 1:依据股东单生良、宋红兵、张誉锋出具的承诺,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注:2:股东单生良系公司副总经理,其仍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履行,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3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8,588,550 -2,410,000 46,178,55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0,411,450 -1,989,900 48,421,55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9,000,000 -4,399,900 94,600,100 无限售条件 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0 4,399,900 37,399,9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3,000,000 4,399,900 37,399,900 股份总额 132,000,000 0 132,000,000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越剑智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越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越剑智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 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越剑智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越剑智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旭东 孙 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