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 2020 年度 担保事项做专项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合计 33,930,000 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100,000 元占当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1.09%。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 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