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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2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
式、盈利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所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
分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主管部门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
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协商一致进行定价。本次预
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