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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1-04-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越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对公
司进行了 2020 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本次对越剑智能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情况报告
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现场检查人员:孙伟、俞琦超
   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
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
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会计科目明细;查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
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
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了解了公司的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查看了募投项目实施场地。



二、现场检查的事项及本保荐机构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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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越剑智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 2020 年度期间召开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和记录、法律意见书等会议资料,
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与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越剑智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0 年度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查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谈话与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越剑智能已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其他应收应付款
明细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与财务总监进行了谈话与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越剑智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走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取得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
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理财协
议、支付及回款凭证、公告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越剑智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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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表和定期及临时公告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越剑智能的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
投资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得到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持续
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定期及临时公告,抽查
了 2020 年度期间重要采购销售合同,与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越剑智能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
正常。越剑智能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越剑智能持续关注(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管理,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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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并及时地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
规章制度。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越剑智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中,越剑智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了保荐机构的实
地调研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
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越剑智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重大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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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                       孙   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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