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 2021 年度担保事项做专项说明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为 2,310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额。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英敏、缪兰娟、李旺荣、胡弘波 2022 年 4 月 13 日